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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法學院校史
1949同濟法學院並入其他學校。同濟大學恢復法律系1994。自1998以來,與德國學術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學院建立了經濟法系。2003年,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馬普知識產權研究所的支持下,同濟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成立。2009年,學校優化知識產權學院、經濟法系和中德學院法律系資源,恢復成立法學院。法學院現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授予權、法學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學碩士學位授予權,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刑法、經濟法(含知識產權)、國際法、民商法等專業碩士、研究生。2004年,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點開始招收知識產權與知識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2010獲得法學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招收民商法(知識產權)、國際法(歐洲法)、經濟法、憲法學與行政法、法學理論等專業博士研究生。2016 3月25日,教育部發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發布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和處理意見的通知》。同濟大學:法學等42所高校50個學位授權點不合格。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印發之日起予以撤銷。

根據通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且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結束後,不允許學生入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和授予學位。

教育部表示,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是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保障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教育質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托開展,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培養體系的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