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號牌上路行駛,如果號牌在前面和後面,將被罰款200元12分。妳需要扣押沒有牌照的汽車,但如果妳的汽車上有牌照,妳就不會扣押汽車。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該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隱藏、汙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2.駕照扣分有什麽新規定?
1、飲酒駕駛、駕駛與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校車核載20%以上等。,壹度錄得12分;
2、暫扣駕駛證、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等。壹次扣6分;
3、高速公路行駛低於最低時速,尚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等的,壹次記3分;
4、不按規定駕駛、妨礙安全駕駛等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記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