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第1228條規定,從高處拋擲物品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小明被高空拋物擊中,應及時調查並查明事件,確認侵權人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調查的具體內容包括查清高空拋物過程、確定拋物來源、調取監控錄像及相關證人證言等。如果知道侵權人,可以向其要求賠償;如果侵權責任人不明,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請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如果因高空拋物造成小明的身體傷害或經濟損失,可以向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人已知但拒不承認怎麽辦?如果知道侵權人但拒不承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具體來說,可以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解決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相關證據證明侵權人的錯誤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小明被高空拋物擊中,屬於侵權行為。我們應該及時調查了解,確認侵權責任人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知道侵權人,可以向其要求賠償;如果侵權責任人不明,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請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相關證據證明侵權人的錯誤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二十八條* *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