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美術和攝影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又稱版權。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和集會權。著作權人可以依照協議或者本法的有關規定許可他人行使其部分權利並獲得報酬。
未經許可對他人的圖片進行再加工可能會侵犯版權所有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以及在互聯網上傳播信息的權利。換句話說,不僅是再加工本身,再加工版權作品的傳播也可能構成侵權。如果您是圖片的所有者,則需要通過舉證證明侵權圖片與原始作品的相似性和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