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錢不還的老賴應該去法院起訴。起訴時,他應持有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並準備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基本內容應包括:(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原(被訴)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法院名稱、起訴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也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可以直接扣劃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其他財產也可能成為執行標的;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決,在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將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並采取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等措施約束和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判決。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百壹十八條改為第二百四十二條,修改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變價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