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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事實的認定標準
虛構事實的認定標準:

1.將信息網絡上與他人有關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

2.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捏造事實的量刑標準:

1.捏造事實散布謠言,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捏造事實的認定標準涉及對事實真實性的評價和行為人的故意判斷,需要綜合考慮證據、行為人的故意和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3條:

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