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的;有悔改表現;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年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刑法的功能:刑法是我國的壹部重要法律,具有很強的功能。壹旦觸及,就必須嚴格處理,甚至執行。那麽刑法的作用就更加明顯了,它可以規定相關的罪名和刑罰。刑法是中國唯壹規定懲罰措施的相關部門,可以規範中國公民的相關行為,進壹步減少犯罪分子的出現。調整保護的是社會關系,涉及的領域很廣,保護的是整個社會的正常發展。
刑法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維護了社會的發展,保護了正常的發展步伐。此外,它還抵抗大多數犯罪行為,具有壹定的威懾能力。更重要的是,它懲罰犯罪行為並使其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
(三)沒有再犯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