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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法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解析: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構成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勞動者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每三年調整壹次。截至2021年9月,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個省級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條例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參考當地職工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在已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職工與全日制職工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