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網絡安全法》規定了網絡運營商應制定哪些措施來及時應對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
《網絡安全法》規定了網絡運營商應制定哪些措施來及時應對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
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和網絡入侵等安全風險;壹旦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 *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理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安全風險;壹旦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網絡安全信息。向社會發布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絡、幹擾網絡正常功能和保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和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