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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時候小產權房可以合法了?
應該說國家從來沒有保護過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本身沒有法律依據。

因為小產權房使用的土地是農村集體土地,禁止對外流轉。國家禁止非農業和非集體公民購買農民集體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

農村集體土地和建築物的流轉只能在農村村集體內部進行。

所以正確的說法是,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的,國家從來沒有法律保護非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是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是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63條規定得更加明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與城市房地產最大的區別在於,這種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住宅僅限於農村人口,不能出售給城市居民,也不能用於非農建設。因此,將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