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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誰的商店?是由法人判斷的嗎?
店鋪歸誰所有是由經營者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判斷的。

該法所稱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法人單位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簡稱法定代表人。社會上很多人把法定代表人稱為法人是不對的。法人是指單位。如果只是業主,稱其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並不準確。壹般來說,業主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如果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是實際經營者和實際出資人的壹方,則必須有證據證明。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準(工商局)。

2、辦私章、驗資報告(公安部門、銀行)。

3.申請營業執照(工商局)。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

5.領取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6.開立基本銀行賬戶(銀行)。

7.申請發票(稅務局)。

個體工商戶與公司的區別:

1,法人主體資格,個體戶屬於個人或家族企業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限公司由投資者出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責任方面,個體工商戶是無限責任,與家庭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僅在註冊資本範圍內承擔債務或清算責任;

3.股權是否可以轉讓或轉移,個體戶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股權概念,不能轉讓,不能變更經營者(家族企業除外);有限公司作為壹種成熟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轉讓股權、增資擴股,方便投資者進退;

4.個體戶可以選擇自行納稅或自行報稅,而有限公司不能選擇自行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