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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立法達到最高水平標誌是什麽?
《唐律略論》的完成,標誌著我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唐律論》又稱《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壹部極其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孫昌戊己和李記修訂了《貞觀律》,例如,原《貞觀律》名章中的話更為“明智”,他們鄭重聲明:“舊法明智而有害,但現在改為明智而有害,以掩蓋原來的情況。”最後玩的是新寫的12定律,是永輝定律。鑒於當時中央和地方對審判中的法律條文有不同的理解,每年科舉考試中的明律考試也沒有統壹的權威標準,唐高宗在永徽三年命令法律通才和壹些重要朝臣逐句解釋永徽之法,“每條的意思都是稀疏和聽到的”, 繼承漢晉時期張飛、杜預的已有成就,尤其是晉代延續了1。 分數為12,30卷* * *,名為《永徽律書》。元代以後,人們開始用“論法”壹詞,所以又叫“論唐律”。由於對整部法律進行了權威統壹的法律解釋,給實際司法審判帶來了便利,以至於《舊唐書·刑法》壹書稱“當時破獄者無不引而分析之”。

《唐律略論》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的立法和法律註釋的經驗。它不僅準確地解釋和說明了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而且盡可能多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法律的理論基礎。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論唐律》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征,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和周邊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同時,以前的貞觀之法已經失傳至今。因此,《亦舒律論》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完整、最早、最有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它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