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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左轉和掉頭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機動車可以在沒有禁止左轉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但如果路口有護欄(護欄到白線),左轉是紅燈就不要掉頭,因為掉頭很可能被拍到,等綠燈亮了再掉頭。如果護欄距離白線幾米,按照上述規定調頭。

如果地面有專門的標誌標明掉頭車道和左轉車道,那麽掉頭車輛和左轉車輛應當按照其指示分別通行。兩者是有區別的,亂走可能會被罰款。

如果只有壹條左轉車道,路口沒有禁止掉頭的標誌,可以通過左轉車道掉頭,兩者沒有區別。

擴展數據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標誌、標線禁止掉頭或者左轉的地方,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危險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可以在未禁止掉頭或者未禁止左轉的地點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印本)》描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