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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有什麽要求?
法律分析

1.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審議。2.應由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提交股東大會批準。3.應由董事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作出決議。4.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應當提供反擔保。5.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對外擔保,必須在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上及時披露。披露內容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截至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總額、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和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

第七條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上市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以及違反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第九條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50%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單項擔保金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擔保的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表決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