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屬於違規使用燈光,屬於違法行為。直行時,白天不需要開車燈,但晚上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如果十字路口的交通燈標誌是允許直行的車道,那麽打左轉向燈但直行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打左轉向燈並在不允許直行的車道上直行是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行為,將受到處罰並扣3分。
直行車道右轉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1.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標準:扣3分,罰款100元;
2.在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標準:扣3分,罰款100元;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標準:不扣分,並處罰款100元。
綜上所述,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是違法行為。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在設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a)在設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照所需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車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行;
(五)遇停止信號時,在停止線外依次停車。如果沒有停止線,在路口外停車;
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