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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反壟斷法的責任是什麽?
違反反壟斷法,承擔民事責任。反壟斷執法機構對違法經營者的處罰種類主要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在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以確保處罰的公正性。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采取具體措施消除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的後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所作承諾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達成的壟斷協議未實施的,可以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