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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怎麽處理?
如果被騙不給錢,可以和對方協商。這個規律調整不了。如果索要嫖資,就是賣淫,要面臨行政處罰。被騙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騙的錢是拿不回來的。屬於嫖娼,依法應予沒收。賣淫是違法的,法律不保護。

公安機關對賣淫者的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處理賣淫嫖娼人員時,按照下列標準處罰:對賣淫嫖娼人員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與14以上不滿16的人賣淫,第壹次與16以上不滿18的人賣淫,因生活原因第壹次賣淫的,屬於“情節輕微”,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賣淫嫖娼只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多次賣淫嫖娼的,18周歲以上兩次以上賣淫嫖娼的,依法收容教育;經公安機關處理後賣淫的,給予勞動教養(我國已取消勞動教養),由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懷孕或者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70周歲以上人員賣淫的,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