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聯系發卡銀行,提供身份證掛失證明和公安機關報案證明,申請凍結其名下銀行卡,並停止相關交易;
2.使用他人身份證開立銀行卡屬於違法行為,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去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補辦身份證,同時登記掛失,防止再次被盜;
4.如果身份證被盜,信用卡欠費,身份證不必承擔後果,偽造、變造的身份證將被公安機關沒收。
身份證被冒用開辦銀行卡的危害;
1.個人信用可能受損:如果欺詐用戶使用銀行卡從事非法活動或產生逾期貸款,這些行為可能會記錄在受害者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可能會影響他的貸款和就業;
2、可能遭受經濟損失:詐騙用戶可能利用銀行卡盜取或提取現金,造成受害者直接經濟損失;
3.可能涉及法律風險:如果詐騙分子利用銀行卡實施犯罪活動,受害人可能會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來澄清事實;
4.個人隱私可能受到影響:身份證信息被盜用可能意味著個人信息的泄露,增加了受害者被其他形式的身份盜用的風險。
綜上所述,冒用身份證開辦銀行卡可能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經濟損失、法律風險和個人隱私威脅。因此,壹旦發現身份證被冒用,應立即聯系發卡銀行凍結相關交易,並向公安機關報案補辦身份證,防止再次被盜。受害人無需承擔欠費後果,而偽造、變造的身份證將被公安機關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欺詐性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