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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在看守所呆五天幹什麽?
《拘留所條例》第21條

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和道德教育,並組織在押人員開展適當的文化、體育活動。看守所應當保證被羈押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

看守所不得強迫在押人員從事生產勞動。

根據看守所的規定,在押人員在羈押期間應當學習法律、道德和文化。參與看守所衛生清潔工作。

自願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九條看守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

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法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六十三條看守所在確保安全和在押人員自願的前提下,可以組織在押人員在看守所內進行適當的勞動教育或者職業技能培訓。

《刑事訴訟法》第85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遲於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調查,否則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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