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原則。
二是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再次,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四是個人信息保護規則進壹步完善。
五是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體系。
六是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規則。
網絡安全法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它更加全面和綜合。《網絡安全法》全面系統地確立了包括國家有關機關、網絡運營者和網絡用戶在內的所有主體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
此外,還建立了確保網絡設備設施、網絡運行、網絡數據和網絡信息安全的基本制度。它是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本法。
第二,很有針對性。
《網絡安全法》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借鑒其他國家的壹些做法,建立保障網絡安全的各項制度,著眼於有效利用和解決實際問題。
第三是協調。
網絡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統籌推進網絡安全與發展。
我們高度重視保護網絡主體合法權益,保障網絡信息合法、有序、自由流動,推動網絡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促安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