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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和非法集資的法律區別在於...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規定的不同類型的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吸收公眾存款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與吸收公眾存款相同義務的活動。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人數上有區別:1,集資,這意味著從至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那裏獲得融資。2.融資是指通過壹個以上的實體(包括壹個實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存在差異:1。非法集資壹般是指超出合法融資對象數量上限獲取社會資金的行為。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為80人,但如果公司通過股權融資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則可以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是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融資,例如通過證書和相關證書騙取銀行貸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