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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嗎?
壹般來說,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評估。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系到轉讓收入的確定和處理,在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可以說是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企業重組中所有股權轉讓均需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證明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將股份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