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技術工具如下:
為了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就業,加強就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根據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工、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起重機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金屬焊接作業人員、煤礦瓦斯檢查員、機動車駕駛員、機動船駕駛員和輪機作業人員、建築登高架設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作業人員均屬於特種作業。
國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用工制度。用人單位必須招用從事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復雜技能和工種(職業)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技術工種的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勞動保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可以增加技術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