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感情出軌會被認為是法律上的欺騙嗎?
感情出軌會被認為是法律上的欺騙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關於情感出軌的規定,也沒有界定壹個人精神是否出軌的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不得不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共同生活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期間,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另壹方發現上述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