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動物或寵物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危害:容易咬傷他人,對行人不負責任。如果動物或寵物受到刺激或處於緊急情況下,它們可能會咬傷他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不拴繩容易亂跑。壹旦動物或寵物在道路上奔跑,就會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或動物或寵物傷亡;
2、動物或寵物容易生病,動物或寵物自由奔跑,吃東西和聞氣味,容易感染病菌導致生病。破壞環境,壹些動物或寵物不註意護理,動物或寵物隨地大小便,踐踏花草等。,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壞了和諧文明的公共環境。容易發生糾紛,許多人喜歡不要給動物或寵物拴繩子。如果他們遇到壹些社會行為不良的動物(或寵物),很容易發生沖突,導致動物或寵物受傷甚至死亡。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
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當地養犬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攜犬出戶的,應當佩戴犬牌,並按照規定采取拴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和傳播疾病。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本轄區內的流浪犬貓進行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養犬的防疫管理工作。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