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學位的子女與父母不在同壹戶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證明、結婚證等親子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如果父母離異或壹方死亡,只需提供監護人的相關信息,但同時應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離婚後,孩子壹年級時不需要提供親生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但需要提供監護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目的是維護孩子的權益,確定孩子的監護地位,避免無法追究的相關問題。需要註意的是,離婚時應合法合理地分割子女的撫養權,以確定法定監護人地位。如果是離婚,學校需要提供孩子和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學區證明。正常情況下需要帶孩子和妳的戶口本,不需要對方的材料。離婚後,子女不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證,但需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 *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