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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於廢止八部交通法規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4年第8號)

《關於廢止8件交通法規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6日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廢止的八部交通法規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張春賢部長

2004年7月15日

交通部關於廢止八部交通法規的決定

決定廢止下列八部交通法規:

命令

編號發證機關

法規名稱

釋放符號

發布日期

聯合發布部門

委員會的意見1

交通部,

國家經濟委員會

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

(86)公路運輸

Word 1013

1986 65438+2月29日

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

同意廢除2

交通部

公路商品汽車配送管理

辦法(試行)[

1997]75號1997二月13

交通部

招募和培訓農村海外船員

勞動報酬暫行規定[

1993]143否。1993二月

交通部

公路建設四大體系實施

措施交通部令

2000年8月28日

交通部

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

2000年交通部令

2000年第6號2000年8月28日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

(80)水運報廢管理辦法

字1028號1980 5月14日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

(80)水路運輸密封儲存管理辦法

字1552第65438號+0980年7月24日

交通部

國外貸款港口項目

設備采購實施管理辦法[1995]

1142否1995 165438+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