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8號)
《關於廢止8件交通法規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6日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廢止的八部交通法規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張春賢部長
2004年7月15日
交通部關於廢止八部交通法規的決定
決定廢止下列八部交通法規:
命令
編號發證機關
法規名稱
釋放符號
發布日期
聯合發布部門
委員會的意見1
交通部,
國家經濟委員會
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
(86)公路運輸
Word 1013
1986 65438+2月29日
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
同意廢除2
交通部
公路商品汽車配送管理
辦法(試行)[
1997]75號1997二月13
三
交通部
招募和培訓農村海外船員
勞動報酬暫行規定[
1993]143否。1993二月
四
交通部
公路建設四大體系實施
措施交通部令
2000年8月28日
五
交通部
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
2000年交通部令
2000年第6號2000年8月28日
六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
(80)水運報廢管理辦法
字1028號1980 5月14日
七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
(80)水路運輸密封儲存管理辦法
字1552第65438號+0980年7月24日
八
交通部
國外貸款港口項目
設備采購實施管理辦法[1995]
1142否1995 165438+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