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的有效性主要基於《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文件,如《國際法院規約》和《國際海洋法公約》。這些文件規定了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以及國際法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國家和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適用的法律規則的總和。它不同於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法,後者處理不同國家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大不相同。國內法是壹個國家的內部法律,規範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和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國際法是指由幾個國家制定的或國際公認的調整國家間關系的法律。綜上所述:
國際法的有效性主要基於《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文件,這些文件規定了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以及國際法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原則和規則在國際關系中被廣泛使用,以確保各國之間的和平、穩定和正義。
法律依據:
《聯合國憲章》是國際法的核心文件之壹,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以及會員國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憲章》第壹條明確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友好的國際關系,並協調所有國家的行動,以實現這些共同目標。此外,《國際法院規約》和《國際海洋法公約》等其他國際法文件也規定了相關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