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有所不同:詐騙罪重在行為上的“欺騙”,即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敲詐勒索罪強調“敲門”,即實施威脅、要挾、恐嚇等行為。
3.被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的被害人在被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的受害者害怕“被迫”交出財產。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在3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是5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20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數額巨大的是2萬多元。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敲詐勒索罪的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
法律依據: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