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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公司幫朋友租車,朋友因不付租金還車被起訴到法院,怎麽辦?
如果有他人與當事人無關的委托書,如果是以當事人的名義租車,當事人幫朋友辦事,起訴當事人沒有錯。可以先交房租,然後找朋友要錢。朋友是真正的承租人。或者向法院申請追加好友為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

汽車租賃是指租賃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不提供駕駛服務,將租賃的汽車(包括貨車和客車)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本質是在汽車的產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來獲取收益的壹種經營行為。租賃標的除了實物車,還包括保證汽車正常合法行駛的所有手續和相關價值。不同於壹般的汽車租賃業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責任。租車行業的核心理念是享受資源,服務社會。如果朋友被起訴拖欠房租,應積極出庭,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如何處理:1。如果拖欠租金情況屬實,他應該盡力與原告協商,盡量達成調解和解協議,將損失降到最低。2.然後申請朋友做* * *的共同被告或者自己墊付租車費。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報警。在警察的幫助下找到朋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