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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選址應符合哪些規定?
現就中小學選址應滿足哪些要求介紹如下:

中小學校的選址應考慮日照、空氣流動、場地幹燥和排水通暢等條件。嚴禁在地震、地質崩塌、地下河、洪水等高人為風險地區建設。

遠離汙染源、殯儀館、醫院太平間、傳染病醫院等建築。周邊交通條件較好,應設置臨時停車位。教學區域的聲環境質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高壓電力線、天然氣長輸管道和石油管道嚴禁穿越或穿越校園。

普通教室長度為8~9,寬度為6~7,高度壹般為3.5~4M左右(普通教室),共享教室或階梯教室的高度有所增加。

中小學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應包括普通教室、專用教室、公共教學用房及其各自的輔助用房。各類小學的主教學用房不宜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教學用房不宜設在五層以上。

中小學壹般是指對青少年實施中小學教育的學校,包括完全小學、不完全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完全中學、九年制學校和其他學校。

展開:

1.學校主教學用房外墻距離鐵路不應小於300米,距離城市主幹道不應小於80米。

2.中學服務半徑≯1000M,小學服務半徑≯500M。學校大門不應向機動車流量≥300輛的道路開放。

3.學校容積率為小學≯0.8,中學≯0.9,幼師≯0.7。

4.操場小學≮2.3M2/人,中學≮3.3M2/人,操場長軸宜南北向布置。

5.綠地小學≮0.5M2/人,中學≮1.0M2/人,幼師≮2.0M2/人。

6.南方普通教室的日照時間應為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