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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交通事故可以賠償嗎?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和工傷的賠償可以翻倍,但需要壹定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個人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賠償權利人因工傷事故或者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在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後,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由於對第三人的侵權賠償屬於私權範疇,而工傷保險賠償屬於公權範疇,兩者並行不悖,不能混為壹談,這也體現了立法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