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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目標和任務。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責任體系,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責任人的日常監管。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目標任務。

2065438+2008年3月底前,46個重點城市要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量化工作任務。貫徹落實《關於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節能〔2017〕180號)、《關於軍隊單位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意見》(建〔2017〕485號)和《關於推進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意見》

2018年,46個重點城市將形成壹批垃圾分類示範區,探索在宣傳、收運、設施建設等方面建立工作機制。以街道為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建設,實現“三個全覆蓋”,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全覆蓋。立足分類示範區,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的做法和模式推廣到全區、全市。制定完善示範區驗收標準,加強日常檢查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到2020年底,46個重點城市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基本形成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在進入焚燒和填埋設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總回收率達到35%以上。

到2035年,46個重點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垃圾分類達到國際先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