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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建垃圾坑有法律規定嗎?離居民家能建多遠?能建在居民家門口嗎?
每隔0.7 ~ 12設置小型換乘站,用地面積不小於1002,與周邊建築間距不小於5。每10 ~ 152設置壹座大中型轉運站,根據日轉運量確定其用地面積,並確定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的收集服務半徑,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

法律分析

農村垃圾池與房屋的距離沒有法律規定,在這個問題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壹般是劃片分割。基本米應該是30~50米,但這可以根據自己居住地的情況而改變,因為這是為了方便群眾。如果保持不變,就可以體現出來。這是村民應該擁有的權利。建議先和村委會協商。1.表中用地面積不包括垃圾分類堆放用地;2.用地面積包括周邊綠化隔離帶用地,可根據綠化率的提高適當增加;3.表中換乘量按日班制計算;4.當選取的用地指標為兩個等級重疊部分時,可采用較低等級的綠化隔離帶指標;5.二級中轉站公布上限選地指標,垃圾中轉站。轉運站的浮塵、噪聲、臭氣、排水等指標應符合相應的環保標準,轉運站的綠化率不應大於30%。垃圾轉運站應配備垃圾稱重計量系統,對進站的垃圾車進行稱重。大中型中轉站應配備監控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十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的承包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和期限、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流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為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合理開發利用集體資源,壯大經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