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我已經簽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部分房款。現在我不想要了。我能得到退款嗎?
我已經簽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部分房款。現在我不想要了。我能得到退款嗎?
_根據雙方合同中的約定,房款能否退房,取決於是否具備法定或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而不是房款是否已全部或部分付清。買賣雙方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解除購房合同。

法律分析

看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操作實踐,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和法定條件。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果董事延遲交付房屋超過壹定時間,購買人可以要求返還房屋。首先,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當我們說退房時,也意味著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合同的壹種。調整合同時,我國法律壹般規定以約定為準。因此,當開發商和買方約定終止合同時,買方可以根據約定終止合同。如果沒有約定,買受人也可以在下列情況下要求退房。1.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受人有權退房。2.如果開發商違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買家無法購買,無法如期收房或無法按合同要求收房,買家可以退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