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和諧社會,根據新世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是指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有效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是指妥善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有效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誠信友愛是指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人人平等、友好和諧;充滿活力意味著壹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欲望都能得到尊重,創造活動能得到支持,創造才能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能得到肯定;安定有序是指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的和諧意味著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
和諧是對立事物之間在壹定條件下的具體的、動態的、相對的、辯證的統壹,是不同事物之間相同而互補、互補、對立而互補、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相互促進而互補、發展的關系。
“人人享有和諧社會”意味著和諧社會已經實現,那麽每個人都可以感受到真正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並真正感受到我們的社會充滿活力、穩定有序,人與自然可以真正和諧相處。
“促進和諧人人有責”意味著有必要建立這樣壹個和諧社會。需要我們每個人共同努力,共同付出,而不是為了壹個人。只有當我們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努力工作並朝著同壹個目標前進時,我們才能真正建設我們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