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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哺乳期出軌,如何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女性的哺乳期是壹個特殊時期。法律規定,女方在哺乳期內,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如果夫妻雙方認定感情不和諧,女方有權提出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首先要就財產處置、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壹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如果選擇起訴離婚,需要去法院起訴。此外,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女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