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是農村政策的基石,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根本保障。它必須長期穩定並不斷改進。
具體來說:
壹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要完善土地流轉方式,解決農民在承包期內可以合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
三是按照保障農民權利、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2.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農產品和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對於農業
並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低成本的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提高農業競爭力。
要積極培育農產品市場體系,建立健全部分大宗農產品產地市場、土地買賣市場、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期貨市場網絡。考慮到農業生產具有重要的社會效益並承擔著市場波動和自然災害的雙重風險,政府應對農業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護。
3.深化農村稅費改革
主要內容包括:取消農村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壹的農村勞動積累工和商業勞動者,並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的收取和使用辦法。
總的指導思想和要求是: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全面推進、分類指導;鞏固改革成果,防止負擔反彈。
4.改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環境。
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二是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制度,逐步統壹城鄉勞動力市場。
三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平穩有序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