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司法解釋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司法解釋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司法解釋是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有效解釋。它對案件及其當事人具有客觀真實的約束力,對案外人及其行為和事件具有重大影響。司法解釋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司法強制力,與法律效力沒有太大區別。因為法律效力是國家強制力,而國家強制力的最終歸宿仍然是司法強制力。不承認司法解釋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對現實的否定。該概念並未提及司法解釋的效力。司法解釋是指最高司法機關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對具體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作虛假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