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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門診診室管理系統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實行了門診疑似病例篩查制度。患者進入診所後,主治醫生必須填寫門診新冠肺炎病例篩查表對患者進行篩查,患者符合篩查表中的任何流行病學史和任何臨床表現(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參見新冠肺炎(試行第五版)),被定義為“高度疑似疑似疑似患者”。如果評估不符合疑似標準,主治醫師會按照正常流程進行診治。在得到解除疫情防控的通知之前,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這些管理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計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情況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對國外已發生而我國尚未發生或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