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第壹,它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相互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使企業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由企業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擴展數據
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健全的組織機構、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是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負盈虧、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與自然人壹樣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獨立商品生產經營者。人們基於這樣的經濟組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為社會創造價值,優化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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