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壹百四十八條扶養費適用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壹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壹百四十九條合法繼承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本司法解釋為***21,自2013年10月7日起施行。
該司法解釋規定了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如何界定“涉外民事關系”;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的溯及力;處理好涉外民事關系準據法與其他法律中沖突規範的關系。
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的時間節點、方式和範圍;如何界定我國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法律規避的後果;預備性問題的法律適用;不同的涉外民事關系適用不同的法律。
涉外仲裁協議準據法的確定;如何界定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和法人的“註冊地”;如何界定“查不出外國法”,確定外國法的內容和含義;司法解釋在涉港澳案件中的適用。
根據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事關系,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
壹方或雙方的經常居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民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失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其他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情形。
人民網-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