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疫情防控期間公安工作提出要求:
1,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履行審批手續並安排專人值守。
2.對來自湖北等重點疫區的車輛,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現行規定妥善處置;對外省車輛,或在湖北等重點疫區登記,但長期在異地行駛不經過重點疫區的車輛,除防疫、測溫等必要檢查外,不得擅自設置限制和勸返。
3.應急運輸和民生物資運輸車輛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主要以教育警告糾正為主,原則上不予處罰。
4.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停車需求增加的情況,積極要求政府采取免費開放公共停車場、降低路邊停車費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逆行、橫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在車道上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