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用地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權登記人。
2.不動產權證書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壹類是只登記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國有土地出讓),另壹類是登記不動產(商品房和商鋪),最後壹類是擁有土地和不動產兩證的房屋(村民宅基地和房屋產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企業、機構和個人,凡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境內國有土地條件的,均可成為中國境內國有土地使用者。
4.國有土地的收益權壹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壹部分由國家通過征收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現。它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有土地享有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5.房子的使用權。如果上市交易價格比所有權房屋便宜得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的使用權歸房管局所有,它與房屋使用權的使用者之間存在長期租賃關系。產權單位不能隨意解除租賃關系,不能隨意收回房屋。即使被收回,也會對用戶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