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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賠償護理費?
法院不支持護理費如下:

1.受害人住院經治療醫院批準,需要設置護理人員的,應當補償護理費用,但護理人員以壹人為限,晝夜護理不得超過兩人。

2、未住院或需要設置護理人員的殘疾人,必須完全不能自理。

3、護理期應以受害人恢復到基本自理為原則。如果難以確認是否能自理,應咨詢醫務部門或法醫。

4.護理費的賠償數額參照第六十七條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按照護理人員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以侵權行為發生當年為準)。

發生交通事故後,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是什麽?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增加其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4、被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沒有住院,沒有護理和營養費用。賠償在發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療、需要護理時,保險公司會賠償誤工費和護理費。對於那些沒有住院的人來說,如果醫生出具了在家休養的證明,他們也應該賠償損失的時間,但不賠償護理費用。在家休養的人表明他們可以生活自理,能自理的人無法補償護理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傷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殘疾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準備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