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汽車被法院查封可以報廢嗎?
汽車被法院查封可以報廢嗎?
這輛車被法院扣押了,不能報廢。查封是行政主體查封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後再行查封的壹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查封期間,限制財產的使用,被查封人不得處分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明顯超標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過標的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過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不可分割且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第114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清點並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