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5438+10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 65438+2月22日。
2020年2月23日《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9號)已經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壹條: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懲戒學生的行為。
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和教師為教育目的,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管理、懲戒或者糾正,以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第三條:學校和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履行職責,通過主動懲戒和教育懲戒的實施,及時糾正學生的錯誤言行,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指導和監督學校及其教師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