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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挪用維修資金是否構成犯罪?
開發商挪用維修資金構成犯罪。挪用房屋維修資金達到壹定數額而不歸還挪用的資金,將構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資金罪處罰。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相關行為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資金用益物權;

2.客觀上,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

3.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壹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退還挪用的資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