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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檢處罰規定
法律主體性:

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1.逾期未檢驗車輛,事故不予理賠。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規定,被保險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年審不合格、被保險車輛無有效行駛證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保險合同只對合格合法的車輛生效。除了對未按期檢驗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予賠償外,保險公司還拒絕對丟失的車輛進行賠償。2.未參加年檢的車輛將被扣留並罰款。對於未參加年檢的車輛,民警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同時還可以暫扣車輛。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壹)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的,每6個月1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的,每6個月1次;(3)小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每年1次;15年以上的,每6個月1次;(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每年1次;(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