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是指法院根據判決作出的文書,裁定是指司法機關為處理程序性問題或某些實體性問題而依法作出的訴訟文書。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主要有四點:1。它們適用於不同的對象。判決解決了實體法律關系問題。比如壹些定罪量刑的裁定,主要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但也解決了少部分實體問題,比如減刑、假釋等。2.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數量不同。壹個案件只能有壹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壹個以上的裁定。3.它的寫作要求不壹樣。判決書只能用,格式和內容有壹定的規範,而裁定書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4.上訴期和抗訴期不同。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裁定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所以,判決書和裁定書有很大的區別,但它們的相似之處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和聯系方式。